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涵盖如下几个要点:首要原则即为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其次,应当充分顾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未来发展需求与女性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分割过程中能够体现出这方面的考量;再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更要贯彻照看无过失一方原则,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罪、家庭暴力等),可以酌情减少其所能分割的财产比例;除此之外,协商原则同样至关重要,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彼此之间的磋商明确划分财产的分割方式及其具体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保持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下列各项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夫妻双方各自所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夫妻双方参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所获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方面的诸如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四)婚后继承或受到他人赠予的财产,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标明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则不在共同财产之列;
(五)总之,除了上述第四点提及的财产之外,其余的所有应被授予夫妇共有所有权的财产皆包含在内。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具体类别:
(1)夫或妻单方以个人资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
(2)夫妻双方现阶段已经实际取得或应当能预计到未来时期可以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在现阶段已实际取得或将来预期能够得到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案法官怎么判
在审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议事例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会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项确认的主要依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获得途径以及其原始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普遍遵循着平等分割的黄金法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某一方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远超于另一方、是否存在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等等。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恶劣行为,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的分配比例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此外,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双方应当负担的份额程度。总的来说,法官在整个事例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公正且合理地解决众多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分割、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女性权益、照顾无过失方和协商原则。即在平等基础上,关注子女和女性权益,对有过错方减少分配,并鼓励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