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可以租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其租赁权即告丧失。但若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查封、扣押之财产不适宜由法院进行直接保管,那么人民法院则可依法指派被执法者,亦或是委托给其他愿意代为看守之人或申请执法者进行保管。而对于由法院指定被执行者保管且在后续使用中不会对所涉财产价值产生波动的财物,是允许被执行者继续使用的;相反地,若是由法院保管或委托他人或申请执法者保管的财产,则保管者则无权使用这些被监管的物品。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房子被法院查封该怎么办
1.倘若您的房地产由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机构施以查封措施,您可立即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尝试通过偿还债务解决问题。
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人民法院应予以解除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物品的限制性措施,并将相关裁决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进行公布:
(一)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决定撤销执行申请或自愿放弃债权;
(三)查封、扣押及冻结的财产拍卖未能成交,并且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债权人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
(四)债务已得到全部清偿;
(五)被执行人提出抵押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许可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三、房子被法院判了抵债怎么处理
倘若房屋已被法院裁定用以清偿债务,必须进行如下操作:首要的任务是明确判决所涉及的详尽事项及执行时限;其次,应与债权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债权人具体的诉求以及执行方案;如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考虑提起上诉,然而务必留意上诉的时效性。在执行阶段,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合法合规。除此之外,还应当适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全面、细致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不可租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查封财产不宜由法院直接保管,法院可指定被执行人或第三方代为保管,并允许其在不损害财产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而由法院或第三方保管的财产,保管者无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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