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如何补偿顺位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们的赔偿权益还是具有极强的保障性和优先级。
这里所说的员工赔偿,主要涵盖了薪酬福利、医疗治疗、伤残补贴、及丧葬抚恤等方面的费用。
同时,还应把那些应当毫无疑问地划入到每名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纳入考虑范围内,当然,决不能忽视了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每个职工的物质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企业已经负债累累甚至濒临破产能,但员工的赔偿权益仍然会被放在相对较高的位置上,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员工补偿顺位”,此种情况下其地位通常会优于其他类型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老员工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时,必须优先偿还给老员工薪酬及社会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还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列出的第一款与第二款明确指出,经济补偿应对按员工在该雇佣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实行,每服务满一年即可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为期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倘若服务期限少于六个月,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经济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较高,超出了雇佣单位所在地或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之范围,此时也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额度进行经济补偿。
且在此种状况下,经济补偿的总额度最大不能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赔偿金额怎么算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对于员工的补偿问题主要涉及到经济上的弥补措施。具体而言,此种情形下的经济补偿以员工在该企业供职的时间长度为依据进行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本企业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补偿。而在服务期超过六个月却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将其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来进行核算。反之,若服务期少于六个月的话,那么针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则为半个月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如果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企业的剩余资产未能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债务偿还需求,那么这些资金将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除此之外,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均无需进行申报,只需由破产管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列出详细清单并予以公开披露。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赔偿权益有保障且优先级高,包括薪酬福利、医疗等费用,还有应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保费及法定应给职工的赔偿。即便企业负债濒临破产,员工赔偿权益仍处较高位置即“员工补偿顺位”,通常优于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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