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决吗
在成功的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罪犯仍然需要接受最终的法律制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
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者嫌疑人的无罪释放。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构将持续地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
只要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予以规定: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威胁的罪犯;
再次是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顾等状况的人员,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带来实质危害;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将要届满时,由于该案件尚处于未办理完结阶段,为确保必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也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决定是否批捕之际,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而言,公安部门的传唤行为并非必然会导致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机制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公安部门传唤被告人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案情信息、深入审核相关证据等事项。
最终的批捕决策主要依据事例是否具备扎实的证据基础,被告人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等不当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线索,或者被告人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使其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则有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风险。
然而,若经过传唤调查后并未发现上述问题,且事例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或者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表现良好,一般而言批准逮捕之可能性较小。
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取得保候审后,罪犯仍将面临法律制裁。取保候审仅为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非案件终结或嫌疑人无罪释放。司法机构将继续深入调查、审查、审判,确保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使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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