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案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负责调查处理的。
然而,如果以犯罪嫌疑人身居之地的公安机构所承担此项职责会更为有利有效的话,也可考虑将此案移交给犯罪嫌疑人所居住地的公安部门来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是按照如下顺序展开工作的:
首先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取证行动;
随后,经过检察官的审查之后,再交由法院进行严谨公正的法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采用虚假陈述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法,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并交付财物,且该数额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定罪标准的严重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凡是符合第七十七条之内容者,将被认定为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和惩罚。该条款明确指出,当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欺诈手段而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且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应当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管辖公安机关是哪个
在法院审理和判决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权限与管辖范围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事件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出现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起诉、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以犯罪行为发生地为核心的公安机关拥有对该类事件的专属管辖权。然而,若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实施地点,那么每一个实施地点的公安机关均有权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在盘点各公安机关的管辖权时,还应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在发生多地共管现象时,依照法律规定,应首先由首位接手此案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该案的处理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紧急状态,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亦可联手协作,由主犯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牵头执行事件。总而言之,确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定管辖公安机关,需要综合考量具体事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务必做到审慎严密、准确无误。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通常归案发地公安机关所有,负责调查处理。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理更有利,案件可移交。实践中,司法部门按以下流程操作:公安机关先行全面调查取证,检察官审查后,案件交法院进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