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行政犯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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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中的罪名,它指的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要是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违反的交通规则通常包括酒驾、超速、无照驾驶等等。交通肇事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肇事者的过失程度。
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行政犯

一、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行政犯

交通肇事罪被归类于行政犯类别。

所谓行政犯,即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中的行政法规,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无照驾驶等行为,其情节严重且已达到了必须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地步。

交通肇事罪往往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从而触犯了刑法。

在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定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凡违反交通运输政策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者,因过失导致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遭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或导致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标准如下:

对初犯且情节轻微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存在故意逃逸等极其恶劣的情况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较轻程度的交通肇事罪:

首先,如果仅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伤并对事故全责或主责负责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导致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受伤并对事故全责或主责负责的,将被认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责,但无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的金额也将被视为轻度交通肇事罪。

同样地,如果此类事件对社会产生了较大危害,如导致六人以上死亡并且应对事故主责或全责负责,则属于更加严重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

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院开庭流程,通常包含如下主要阶段与环节:首要步骤是在开庭前一切准备妥当,例如,核实所有当事人均已出席现庭,以及宣告法庭纪律等事项。接下来便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在此过程中,检察官要宣读起诉状,被告人及被害人均需进行陈述,同时还需展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环节。随后,便进入了法庭辩论环节,在此期间,检察官将发表公诉词,被告人则可进行自我辩护,辩护律师亦会发表辩护意见,各方将围绕事例事实及其法律适用展开激烈辩论。紧接着,被告人将获得最后陈述的机会,以便其能够对自身观点和想法进行总结性阐述。最后,便是评议和宣判环节,由合议庭进行深入讨论和评议,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并向公众公开宣判结果。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审理程序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程度和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

交通肇事罪属于行政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如酒驾、超速和无照驾驶,严重者须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罪通常源于这些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综合考虑事故后果和肇事者的过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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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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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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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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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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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醉酒驾车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要求行为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无犯罪情节要求。而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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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饮酒并实际达到法定醉酒程度,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就属于具有刑法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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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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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犯交通肇事罪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也是犯罪,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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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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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醉酒驾车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要求行为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无犯罪情节要求。而刑法修正案
(八)同一条规定的“飙车”犯罪,则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2、醉酒驾车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抽象的危险犯是将可能招致危险的特定行为和状态,预先认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定一个具体的危险性,行为人一旦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具体的危险,都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醉酒驾车犯罪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秩序,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行为是否有具体的危险。
3、醉酒驾车犯罪是故意犯罪。
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饮酒并实际达到法定醉酒程度,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就属于具有刑法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故意。
4、醉酒驾车犯罪是法定刑最轻的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醉酒驾车和飙车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这是刑法分则中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罪名。此前,刑法分则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为一年有期徒刑,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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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定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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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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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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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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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 条第2 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即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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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性。[11]行为人之间行为虽然有分工,但都是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从犯罪的主观要件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故意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即各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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