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构成主体是谁的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遍适用的主体,也就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达到法定刑责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未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面临其他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抢劫罪细分构成元素有四个环节,依次如下:
首先是犯罪行为的剖析。
抢劫罪所触碰的罪犯领域是公众与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人们的人身权益。
接着我们需要深究抢劫罪事件发生的事实要素。
它在客观上主要呈现出行为人为伤害所有物的持有者、管理者、维护者的感情,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以采取其他现实中采用的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手段,即强行夺取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
为了实现这个罪行,行为人会使用暴力,这是对财物的拥有者、管理者、维护者的人身进行违法的攻击或者其他强制性的行动,导致受害人无法进行抵抗,如遭受虐待、捆绑、伤害、限制自由等。
另外一种手段就是胁迫,这是指对受害人应用当时当场实施暴力来威胁,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感到害怕,丧失反抗意志,只能被动地把财物交给对方,这种情况下胁迫的内容应是对受害人立即实行暴力。
然后回归到犯罪行为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属于一般的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该罪的责任承担者。
最后再来定位一下抢劫罪的行为动机。
从主观角度来看,抢劫罪显示了行为人具有直接并有意把公共及私人财产占为己有的意图。
倘若缺乏这样的意图,便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若行为人只是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被诈骗或者赌博输掉的财物,既未制定试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他并不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构成的金额怎么判
抢劫罪在量刑时并不仅仅依赖于所涉及的财富数额,还需考虑诸多综合性因素。一般而言,倘若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来攫取公私财产,那么就已经触犯了抢劫罪这一严重刑法。然而,抢劫行为的财务数额若达到了“巨大”级别,那便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范畴。针对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往往会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当抢劫金额介乎于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数额巨大。然而,即便抢劫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如果犯罪分子实施了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进行抢劫活动或者抢劫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等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同样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总的来说,对于抢劫罪的量刑,需要对各种复杂的事例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任何达到此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若实施抢劫,都可能以抢劫罪被定罪。对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然可能受到其他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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