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即使已经被发现,但是还没有接受过审讯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法庭自首。
此种行为充分展现了犯罪嫌疑人口头承认罪行并表示忏悔的诚恳态度,因此在进行刑事裁决时应当给予相应的考量。
这种自动投案的形式既可以是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是通过委托他人先行代为自首等方式实现。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拘役缓刑吗
如果当事人因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的几率较高,然而这并非是必然的结果。
实际上,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各种细节与情节,例如是否符合我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当这些条件得到充分满足时,被告方可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积极争取,如此便有较大的机会赢得缓刑判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最长能判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刑罚期限需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量。通常情况下,若肇事者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给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处罚。然而,倘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可能受到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至于何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它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逃离现场的行为。而所谓"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例如在事故中导致至少两人死亡或者五人以上身受重伤,并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伤亡人数达到六人以上,但仅承担同等责任;甚至于给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造成较大直接损失,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却无力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以上等情况。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事例,惩罚力度将更为严格,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是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躲避法律处罚而选择逃跑,从而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的严峻后果。
自动投案在交通肇事罪中,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虽被察觉但未受审讯及强制措施,主动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自首。这体现了嫌疑人悔罪诚意,刑事裁决时应考虑。自动投案可由嫌疑人亲自报案,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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