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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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民事诉讼的审判权归属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在异地起诉时,需要遵循特定的管辖规则。如果侵占行为发生在异地,或者被告人长期居住在异地,你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侵占罪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一、侵占罪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侵占罪案件的民事诉讼,其审判权属于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相关法院。

异地起诉需满足特定的管辖法规要求。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行为发生在异域他乡,亦或是被告人在此处持续居住,则可向异地的对应法庭发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占罪可以取保候审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涉嫌犯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是由于我国对取保候审的实施并未作出针对特定罪名的严格规定。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判处短期内的有期徒刑

倘若身患重病且行动不便;

或者目前正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原本的拘役期限即将到期;

又或者处于怀孕分娩的特殊时期,那么他们就具有足够的条件申请获准进行取保候审。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书可由犯罪嫌疑人口头提出,也可以由其近亲家属、法定代理人乃至辩护律师代为递交,同时,取保候审亦适用于已被裁定逮捕之人,只要发现其中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及哺乳期妊娠妇女或者罪行较轻等情形便可实时采取这样的措施。

然而,需格外注意的是,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之人则不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这主要基于无期徒刑并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应具备之法定条件。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是指相关司法部门对于尚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缓拘留的处理手段。

在遇到必须予以逮捕之人,如果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或者正在怀孕期间,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孩子的母亲,对这类人员,取保候审的举措亦可实施。

与此同时,要注意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阻碍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惩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带来社会性质上的风险;

或者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难以自理,甚至还有孕妇正在哺乳期,她们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给社会带来威胁性,以上这些都是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而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未经法院正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保外就医的用途则更加明确,它是非经法院判决定罪的罪犯在狱中服刑期间再次因病需要治疗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所采取的一项特别措施,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已经通过法院审判正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士。

而在保外就医的情况下,病患者通常在家中或者在离家不远的医院渡过服刑时间。

此外,保外就医的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民事诉讼的审判权归属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异地起诉需遵循特定管辖规则。当侵占行为在异地发生,或被告人长期居住于异地时,可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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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律师回复] 普通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又有显著的区别,这表现在:
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他人财物之前,必须已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财物。
其次,犯罪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发生在实际持有或控制他人的托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和发现他人的埋藏物之后;而盗窃行为人的不法占有目的,则发生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前。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是对自己已实际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托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遗忘物以及发现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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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异同
[律师回复] 对于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异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
一、是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三、是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是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一般应从暴力、胁迫的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一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反抗”,而对另一个人则未必,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个案中“具体的人”为标准进行认定,而不能以“一般人”为标准,否则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公正。在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足以抑制个案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
四、是侵害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笔者认为,“当场”的法律意义不仅指空间,关键更在于时间,而且要从抢劫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承接关系上去理解它。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侵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目的不在于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而在于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心理,利用其担心受到更为严重侵害的心理,使其确定地在将来某个时间交付财物的,这样的暴力应是敲诈勒索罪中要挟手段的强化,而非抢劫罪的暴力,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实践中,不可因“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一概认定为抢劫。
五、是被害人的意思自治不同。抢劫的被害人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丧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物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否则其生命、人身当场会遭受侵害。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还可以采取权宜之计,尚有选择的余地,但由于精神上感到恐惧,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不得已而处分数额较大的财产,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
六、是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抢劫罪占有的只能是在场的财物,限于动产,且没有具体的数额要求。而敲诈勒索罪占有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既可以是在场财物,也可以是不在当场的财物,且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区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完全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也即盗窃罪和侵占罪均是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而诈骗罪则是基于受害人的受骗,并非完全违背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受害人基于该意思表示受到损失。
2、再来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两者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产生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是不同的,也即,盗窃罪在行为人没有占有财物时即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则是在占有(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控制财物时才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当然侵占罪也要明确对象是遗失物、保管物或者是埋藏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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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侵占罪起诉去什么地方
关于职务侵占罪,依据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检察院通常向犯罪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规,犯罪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如被告常住地法院审理更有利于维护被告权益,也可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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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弟弟做公交车,发现坐在旁边的女的下车了忘了拿包,然后就拿走了,结果后来那女的报案了,说我弟弟盗窃,但到了拘留所,有人说我弟弟是侵占,我想问一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在哪里呢?
[律师回复] 你好,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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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可异地起诉吗
在特定的条件下,职务侵占罪可异地提起诉讼程序。当犯罪实施地点或犯罪引发后果发生地并非在本地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情的实际情况,异地司法机关便有权力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并提出起诉。这样做的目的便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公平且迅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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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自己的空闲时间,在了解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请问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最根本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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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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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异地起诉是否可行
对于侵占罪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异地诉讼的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实施地、受害人所在地或最终财产损失地的法院均享有司法管辖权。即使涉及的侵占行为发生地并非您所在地区,但具体审判地点还需结合个案的详细情节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评估。然而,必须意识到,司法管辖权的确立乃建立在诸多繁复考虑因素之上,关乎多个层面的争夺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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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本案中你所说的情况,可认定为侵占罪。属于遗忘物,是丢失并不属于秘密窃取。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概念:
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1,侵占,是对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也就是"三种物"的非法占有,拒不交还;
2,盗窃,是指对所有公私财物的秘密窃取;
3,由此可见,二者侵害对象(物)区别在于,盗窃是秘密窃取他人(所有)财物;侵占则是非法占有他们的”三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三,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财物、被盗财物区别;
1,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丢失在无法确认的某处,而被他人拾得的行为。例如:A将手机丢失并不知道丢失的地点,被B拾得。
2,遗忘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丢失在可以确定的某地,而被他人拾得的行为。例如:A人将手机丢失在B家里。
3,保管物,是指保管人、受托人或依职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4,被盗财物:是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的财物管理范围内,秘密偷走的行为。
四,,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那么,如何界定构成侵占罪,现在法律界对遗忘物、遗失物认定的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有二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里详谈。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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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侵占罪在哪里起诉
侵占罪起诉地需依据案情决定。如行为地与被告人居所不符,原告可向行为地或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非本地居民在本地作案,原告可本地起诉;若被告离境后作案,原告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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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吉林律师,今天坐公交车下车时不小心把手机(5200元)掉落在了座位上,虽然听到有人喊“手机掉了”,但当时比较嘈杂,也没想那么多,以为不是叫我,走不远才发现我手机不见了,马上叫停公交,手机却不见了,有人说是以为男士拿走快速下车了,想问下该男子是构成了盗窃罪还是侵占罪?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本案中你所说的情况,可认定为侵占罪。属于遗忘物,是丢失并不属于秘密窃取。
一,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概念:
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1,侵占,是对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也就是三种物的非法占有,拒不交还;
2,盗窃,是指对所有公私财物的秘密窃取;
3,由此可见,二者侵害对象(物)区别在于,盗窃是秘密窃取他人(所有)财物;侵占则是非法占有他们的”三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三,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财物、被盗财物区别;
1,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丢失在无法确认的某处,而被他人拾得的行为。例如:A将手机丢失并不知道丢失的地点,被B拾得。
2,遗忘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丢失在可以确定的某地,而被他人拾得的行为。例如:A人将手机丢失在B家里。
3,保管物,是指保管人、受托人或依职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4,被盗财物:是行为人在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的财物管理范围内,秘密偷走的行为。
四,,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那么,如何界定构成侵占罪,现在法律界对遗忘物、遗失物认定的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有二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里详谈。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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