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困境时,债务的偿还次序及负责主体需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明确界定。
在破产清算这一环节中,我们将先利用企业拥有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的偿还次序对各类债务予以清偿。
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三个层次依次进行清偿: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列之外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务款项;
3.普通破产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若在清偿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偿还次序内的各项要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公司宣告破产后,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的清偿工作,而债权人务必在第一时间申报自身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以便于收回相应的赔付款项。
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自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起,便应当专门为债权人设定一个债权申报期限。
具体而言,此期限从人民法院宣布开始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天算起,其最短时长不得短于三十个自然日,最长则不允许超过整整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企业破产后所欠债务怎么办理
关于企业破产后所承担的债务处理流程方面,通常需要先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解决。破产管理人会接管公司并对所有资产展开详尽的清点、估值与处置工作。紧接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偿还顺序,首先优先支付破产后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依次向员工支付拖欠的薪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待所有上述费用支付完毕后,如仍有余款方可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程序执行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申报自己的债权,这样才能确保其利益在债务分配环节得到全面保障。若经破产清算后发现企业仍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能获得偿付的那部分债务,将不再予以清偿。另外,倘若发现企业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者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不当之处,相关各方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针对具体的债务处理事宜,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破产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帮助与指导。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遵循法定顺序:首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接着按以下三层清偿:1.员工工资、社保、补偿金;2.社保费与欠税;3.普通债权人债权。若财产不足,同层次债权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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