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欠的钱谁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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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公司破产时,其债务处理方式会因公司类型而异。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以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出资额。然而,如果股东违反了某些规定,可能需要额外赔偿。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则限于他们认缴的出资额。在清算完成后,对于未偿还的债务,除非股东有不当行为,否则不再追究责任。
公司倒闭欠的钱谁还怎么办

一、公司倒闭欠的钱谁还怎么办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其所遗留下的债务偿还责任的归属问题,必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斟酌。

倘若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在财务清算程序完成后,将利用包括全部固定财产在内的所有资产,来满足债务清偿需求。

若公司的全部固有资产仍无法全数偿还所有债务,那么股东理应在其各自的出资规模之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股东涉及到出资不实或者资金抽逃的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额外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补偿性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属于合伙性质的企业,那么普能合伙人即应当承担该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制连带责任

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他们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上限,负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倒闭欠银行二十万还不起会坐牢吗

关于你所说的欠银行约20万元无法偿付的问题,我想提醒您的是,如若银行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经过法院判定之后,依然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的话,那么银行将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如若是债务人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绝执行判决的行为,一旦情况较为严重,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难以立即偿还债务的困境,此时法院也会出于同情与体谅,适当放宽履行期限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若金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将所有透支款项包括利息全数归还完毕,并且情节并非特别恶劣的话,是有可能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对于欠银行贷款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如若仅仅是拖欠银行贷款,这只是一种单纯的民事纠纷,并不会导致当事人面临刑事责任或者需要入狱服刑。

其次,倘若银行通过法律诉讼取得了胜利,然而在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期间内仍未按照判决结果进行支付,银行便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再次,当法院对强制执行请求予以受理之时,他们将会依法审查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以及储蓄资产;

最后,如若在确认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又采取消极态度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时,将会产生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个人的信用报告之中,同时他还会被禁止进行高额消费及其出入境活动,甚至有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命运。

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那就是一旦发现某人具有执行能力但仍然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决,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会被怀疑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公司倒闭欠债怎么讨要赔偿

当面临公司停业之时,您首先需明确该公司是否已步入清算程序。在确认无误之后,请确保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享有的债权。法律层面上,赔偿分配的优先顺位大致如下:先行支付的应为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然后再偿还员工应得的薪资、社保费、疗养待遇及丧葬费用等的缺额部分;接下来,是关于划拨进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也包括法律以及行政性法规明文规定应交付给职工的所有其他补偿费用;其次,是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金;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破产债权。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事先准备好能够证实您享有债权的相关文件,例如合同或欠条等。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进行了注销处理,那么,其股东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时,债务处理依类型而异。有限责任公司以总资产偿债,股东责任限于出资额;若股东违规,需额外赔偿。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责任限于认缴出资。清算后,未偿债务不再追责,除非股东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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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倒闭欠钱不还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从而由法院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就会按照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从而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进入破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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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厂倒闭, 经销商跑路, 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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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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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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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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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钱不还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倒闭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申请破产需提交什么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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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倒闭谁批准,他的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可以资产重组,或者破产资产重组,可以是相关利益人(比如债主,企业股东)坐在一起博弈协商,比如债主将债权折价转让给第三方,比如以债权折价换股权,比如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等等,谈不拢的话,也可以由实施破产重组,也就是通过破产,然后转入重组程序,最后由确定重组的具体方案破产,有很多种的方式,有协议破产和破产两种途径。——协议破产,就是说所有利益相关人协商一致,大家达成共识(一般来讲这种共识是谈判得到的,谈判中各种条件五花八门,不细说),然后签一个破产协议,然后公证,然后到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破产,就是债权人打官司,请求判决企业破产,拍卖企业的资产,按比例(之前有协议约定偿还顺序的,可以按协议约定来)来偿还债主,比如企业欠债主1亿元,拍卖以后只值200万了,然后先给员工补偿工资,(比如)补偿款是100万,那么债主就总共只能拿到剩余的100万,折价比就是1%。由于资产重组一般比破产而言,折价比比较高,所以一般能重组就不破产说明一下,现在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对“出资”负责,也就是说,比如股东出2个亿入股,那他承担的最大损失就是出资2个亿。债主借钱是借给企业,不是借给股东的,企业破产了,资产拍卖后按比例补偿债主以后,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就终止了。那么“有限责任”有没有例外呢有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给企业做担保的,这种情况很常见,如果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股东有担保责任,企业破产前和破产后,债主仍然可以股东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明晰,股东的私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做到的,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也很常见,这时候企业破产以后,债主仍然可以通过的方式向股东追索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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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该工伤赔偿金一般是由人社局进行支付的,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于是有人有疑问,吗在企业倒闭时,劳动者又能拿到哪些经济补偿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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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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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那天翻出劳动合同,看着就生气,公司倒闭了,工资托了很久都没发,,谁知道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吗,还要留着吗
[律师回复] 根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以上是针对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有什么用问题的回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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