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刑期的长短。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而已,具体定罪量刑仍需依据案件实质状况及法院严格审理与公正裁决所为之结果。
通常而言,法院会在接手案件之后,规定一定期间内展开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关于简化诉讼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工作,但如当事人被起诉的罪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可将审结期限延长至四十五天。
至于采用普通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结期限延长至六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37天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首先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后续裁决仍依赖于法庭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的判决结果。
其次,若法庭宣判决定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那么通常情况下等待被告的将会是服刑之罚。
此外,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步步逼近的届满之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最终截止日前的第十五日以内将相关事项上报至作出决定的机关,随后由后者作出接触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37天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放人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而嫌疑人能否于被提取保候审的第37日获得自由,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若公安机关对已拘留之嫌犯,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执行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专业审查和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别情形下,申请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至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申请审查的时限甚至可以扩展到三十天。待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文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就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做出决定。通常而言,倘若第37日到来之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须于收到相关通知信息后,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同时出具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涉事嫌疑人将仍需继续被羁押等候处理。
取保候审不决定刑期,它只是一种保障措施,定罪量刑看案件实际和法院审理裁决。法院接手案件后会规定时间审理判决,简化程序案件,20日内审结,可能三年以上刑的延长到45天。普通程序案件,两个月内审判,最晚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最高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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