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是否意味违法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手段,其适用对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人士。
然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是司法机构根据特定情形,认为有无需将嫌犯、被告进行羁押的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认定违反了相关法规。
事实上,在司法程序中,虽然此类人员不被羁押,但其涉案情况仍然处于调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而最终是否构成违法,还需等待法律程序的判定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花钱吗
若采取的是支付保证金的方法,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缴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乃是有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非拘禁性质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原本应处以逮捕之刑罚但却患有重大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罪行轻微者,均可考虑施予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占有重要地位。
它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受到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惩罚;其次,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长期监禁,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和风险的时候,也可以选择这一措施;此外,若某些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只要这样做不会引起社会上的不良反馈;最后,当案件已经经过了长时间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没有得出结论时,通常会采用取保候审以等待下一步的判决和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在审议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不绝对意味着违法。它是重要非羁押强制手段,适用对象有两类。采取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认为无需羁押,不代表认定违法。在司法程序中,这些人虽不被羁押,但涉案情况仍在调查等阶段,最终是否违法要等法律程序判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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