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被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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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犯罪追诉期过期一般不再追诉,但不代表犯罪者无罪。追诉时效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时效五年;五到十年,时效十年;高于十年,时效十五年;无期死刑,时效二十年,二十年后追诉需报最高检核准。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交通肇事罪被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一、交通肇事罪被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交通事故犯罪的追诉期过期后,通常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必然无罪。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具体而言,若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高于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然而,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交通肇事罪法律上的主体特征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须满足一般主体的条件,即所有年龄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名的潜在犯罪人。

此一观点不应笼统地将所有在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的人员视为主体,更不可片面地认为只有从事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驾驶事业的人才是主体范围。

实际上,该罪名所涵盖的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直接参与交通运输业务以及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进行的人员,乃至那些非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一般公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车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事例中所涉及到的车辆赔偿事项,其标准普遍涵盖标的物的维修费用与车辆市场价值贬损两部分。其中,标的物的维修费用部分,应当基于实际维修所产生的合规且合理的开支为依据,并且需要提供具备合法效力的正式发票以及详尽的维修清单作为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而对于车辆的市场价值贬损部分,其具体数额的确定则相对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借助于专业评估机构的权威意见。当车辆遭受严重损毁时,赔偿金额将以事故发生之前该车辆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为准。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情况。倘若肇事方对事故负有全责,那么他就应该承担起所有的赔偿义务;反之,如果事故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赔偿责任也会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相应分配。在整个赔偿过程中,我们务必重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详细的维修记录、权威的评估报告等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赔偿数额的准确性以及保障我们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犯罪追诉期过期一般不再追诉,但不代表犯罪者无罪。追诉时效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时效五年;五到十年,时效十年;高于十年,时效十五年;无期死刑,时效二十年,二十年后追诉需报最高检核准。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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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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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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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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