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多少时间
关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无固定之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繁琐,则需经上级相关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
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诉求更改强制措施,相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当于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统筹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办理取保候审好还是办理缓刑好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后所采取的刑罚处分方式。
这两种方式虽有相似之处,实则本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取保候审的含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范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以至审判环节,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附带保证书,因此使得其无法关押或者暂时解除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缓刑,它是由法院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依据已判决刑罚之罪犯的犯罪行为开展分析,并结合其是否真诚懊悔的情况,制定考验期限,在该期限内暂缓刑罚之执行。
如果在考验期间内符合特定条件,原来的判决刑罚将不会立即生效并加以实施。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关键差别如下:
首先,从程序上看,取保候审尚处于等待法律判决阶段,当事人还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即服刑);
但缓刑已历经法定程序之审判,且已有依法律规定之刑期。
其次,在执行机构方面,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而缓刑则由法院进行宣判,而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条件涵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重刑罚,而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隐患风险;在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以及在羁押期已满但事例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因需要采取保释来辅助司法程序运行。关于此类事宜的操作规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包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任何变化,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若在传讯之时应即时抵达指定地点接受相关提问等等。若违背上述规定,可能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再次被捕入狱的后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完结,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与审理。
关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无固定之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繁琐,则需经上级相关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诉求更改强制措施,相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当于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统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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