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实施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
实际上,这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实质性的刑事处分。
倘若最终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或该案件被依法撤销,那么便不涉及到所谓的案底问题。
然而,若是经由法庭审理并判决确认有罪同时被判处相应之刑期,此时案底则将会被真实地记录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留下案底,往往难以进行淡化处理。
然而,在满足特定之法律规制和情况下,如针对未成年罪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相关之犯罪记录将可能得以保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取保候审案件严重吗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调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便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再向其交付保证书,以此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应诉,同时也不对其实施长期的羁押或是暂时性地解除其羁押状态。
这样的强制措施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从客观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遭受羁押之后,最为需要关注及耗费大量资源的事项便无疑是寻求律师协助进行取保候审了。
2、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得以被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该类案件的性质一定较为轻微,更不意味着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就一定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
相反,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能够满足相关条件,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案子还能保吗
作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强制手段,取保候审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曾经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的被控人而言,他们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仍然可以重新提出此类申请。然而,这需要对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其中,事件的性质、被控人或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等都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若事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显著改变,例如出现了有利于被控人或被告的新证据,或者其健康状况出现恶化等情况,那么他们重新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将有所增加。然而,如果被控人所涉及的罪行较为严重,或者存在逃逸、串供等潜在风险,那么他们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相应降低。因此,具体的处理方式必须依据事件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司法中取保候审不等于留案底,它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若证据表明无罪或案件撤销就没案底。但经审判有罪判刑就会留案底且难淡化,不过在特定法律规定下,如未成年罪犯判五年以下徒刑,犯罪记录可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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