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脱取保候审监管之后再度遭受逮捕,通常会被视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抗,其恶劣程度可见一斑。
在此类情况下,法庭在作出裁决时,可能需要深入考量到罪行的实质内容、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逃逸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对罪犯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
一般而言,若原有的罪行本就较为严重,那么逃逸行为很有可能会引发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将嫌疑人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该名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关的逮捕规定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将触发重新进行逮捕行动的机制:(1)极有可能实施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
(2)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构成实际威胁的;
(3)可能会销毁、篡改相关证据,阻止证人陈述事实真相或故意与同案人员提供虚假口供的;
(4)可能会针对被害者、揭发者、检举者实施报复性的攻击、打击行为;
(5)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是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
然而,若经核实,以上所有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嫌疑人将得以保证自由活动的权利而无需再次受到逮捕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由保证人签署担保文书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之后,可以免受拘留或监禁,进而在法院审理事例时等待处置结果。而当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接到法庭传唤,便意味着事例正式步入了审判环节。
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会针对具体案情展开全面的审理工作,辩护方及公诉方将分别向法庭展示证据并展开辩论,以求辨明被告是否触犯刑法并确认应被判处的刑罚程度。一般而言,被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然终结或被告必然无罪释放。被告人在该期间内,仍旧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事项,按照要求准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如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判定有罪,被告人将会依法承受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刑事处罚;相反地,倘若被告成功证实自己无罪,亦将会得到国家法律的无罪宣布。总的来说,经过取保候审后的开庭审理,无疑是事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决定性步骤。
在逃脱取保候审监管之后再度遭受逮捕,通常会被视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抗,其恶劣程度可见一斑。在此类情况下,法庭在作出裁决时,可能需要深入考量到罪行的实质内容、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逃逸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对罪犯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一般而言,若原有的罪行本就较为严重,那么逃逸行为很有可能会引发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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