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哪里说了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之批准权贵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三者共同行使。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拥有决策权力;
而检察院则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这一权利,至于法院,其可以在案件审理环节做出相应的部署。
然而,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需审慎评估案件整体状况及其严重程度,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险性予以全面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象征着整个案件随之一笔勾销,相反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前科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会留下所谓的“前科”,完全取决于其所涉案件后续的判决结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继续引起任何刑事责任案件的关注,则当事人便不存在犯罪前科之说了;
而唯有实际历经了刑事审判阶段并且接受了相应刑罚惩罚者,方可视为拥有犯罪前科的记录。
实际上,所谓犯罪前科,即曾犯下特定罪行且遭受过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前科主要描述以往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刑罚情况,多用于定义某些人具有“前科”背景,即过去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承受过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犯新罪怎么办
若犯罪嫌疑犯在取保候审期内重蹈覆辙,再次触犯法律,而且情况相对而言颇为严重的话,第一道程序即已办理过的取保候审将会立即被取消,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将立刻被重新收监。而针对这一新的犯罪行为,将会与先前已经涉及到的事例一起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负责对新罪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侦破工作,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则会根据前后两起罪行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在法院进行量刑判决的时候,会将新罪的情节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加重处罚的方式。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法,这无疑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改造难度也相应提高,因此,刑罚的力度可能会超过单独处理新罪的标准。
取保候审批准权由公检法共同行使,公安在案件调查阶段有决策权,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法院在审理环节有。是否采取要评估案件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需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嫌疑人仍要遵守规定,随时准备传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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