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交钱吗
取保候审的适用方式中,除了可选择缴纳保证金外,还可根据符合规定的条件,如若提供担保人为质,便可不需支付任何款项资金。
关于保证金的金额,需遵循以下计算原则:在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该事件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性质,以及可能判处之刑法的轻重要度,并且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各类相关因素进行权衡,最终确定其保证金起算的合理额度。
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上班吗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仍然具备正常工作的权利。
然而,他们必须依法依规地遵守以下方面的义务才能确保生活的正常运转,进而确保自己能够从事任何合法的职业活动:
其次,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与相关部门联系的方式发生变更后,须在24小时内履行向执行机构主动汇报的义务;
再者,当执行机构需要传唤当事人出席相关会议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同时,也不许通过任何途径干扰证人提供证明的行为;
最后,更不能对证据进行毁灭、伪造或串通口吻等有损公平、合法及公正原则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的由谁批准
取保候审的授权机构主要包括两类:即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程序中,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则需向其属于同一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后者承担起审核该申请的职责,并决策是否予以同意。而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则此项任务将由他们自己来完成,无需再经由上级领导批准。至于在审判环节上,人民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需关注到的关键点是,做出取保候审的行动必须要根据犯罪所涉及的性质、详尽程度、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特质等诸多方面加以综合权衡后才得以作出。
取保候审可用交保证金或符合条件提供担保人的方式。保证金数额要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无大社会危害基础上,综合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刑轻重及嫌疑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一般起始金额为1000元。除交保证金外,提供担保人质也可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