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其重要因素所包含如下四点:首先,该犯罪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正是为了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产;
第三,从客观行为上看,犯罪人需运用其依法享有的职务之便,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动,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法定数额标准;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侵害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一客体。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表述通常强调的是被告人利用自身对单位财务行使管理权、决策权或是经营权等职务便利的情况。
至于买卖金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需满足超过六万元人民币的数额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本项罪名针对的犯罪客体主要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对于其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须指出的是,在此所提及的"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度性建设确立的、不属于国有体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同样地,"企业"这一概念则涵盖了所有非国有性质的、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以取得一定量注册资本和员工数量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酒店、宾馆以及各类服务型行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经济单位;
至于"其他单位",则包括除了上面提到的公司、企业之外,全部有别于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营或是民间主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2.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对象具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物资,其中既包括已然处在这些机构占用、管理之中的财物,如货币(含人民币、外汇、有价证券等),也包含了本单位依法应当占有所却尚未真正占有的财物,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从财物形貌角度来看,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品以及无形资产,如同期的房屋建筑、供电电网、煤气管道、天然气管网、工业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新职务侵占10万怎么判
涉及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即视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然而,此类适用中的实际量刑程度,还要结合犯罪主体对其罪行的承认与忏悔程度,能否主动自首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立功表现等综合因素予以考量。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司法体系中的实践事例表明,假如犯罪当事人能够尽责尽力地退还非法所得并获得受害者的宽宥和体谅,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待遇。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主体是公司等单位从业者;主观故意且为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达法定数额;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对单位财务的管理等便利。买卖金额“数额较大”一般要超6万元,依最高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