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可以减缓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进行减缓处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实际进展状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人身限制,或者是否更改现有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案子怎么办理
在当事人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倘若其再次卷入其他潜在的法律纠纷,这无疑将使得事情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此种情形下,需要先明确的是,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机构将会依法对新的事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与追踪。而针对那些原先便已经处于取保候审状况下的被告者而言,由于新的涉法事件的出现,他们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极有可能被调整为更具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或逮捕。尽管新事例的调查工作与原事例将会独立进行,然而在确定被告者的具体刑罚时,新事例的性质和情节将会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加重因素来予以综合考量。一旦新事例所涉及的罪名较重,或者在将新旧事例合并考虑之后,发现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增加,那么被告者被羁押的几率自然会明显增高。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案,无疑会对被告者的最终法律处置产生负面影响。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进行减缓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实际进展状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人身限制,或者是否更改现有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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