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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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肇事后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刑期则上升至三至七年。要是逃逸致人死亡,刑期将是七年以上。具体量刑会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情况等因素。如果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会减轻刑罚。
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一、犯交通肇事罪人死亡怎么判

触犯交通肇事罪而导致他人不幸死亡的罪犯,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惩罚。

如果他们在交通运输中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则需要接受为期三年至七年之间的刑事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假如这些肇事者因为逃跑而使得他人失去生命,那么他们将被判以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在评估具体刑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全面地考虑各种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分子对于自己罪行的悔过表现、以及他们在赔偿受害方损失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成果等等。

例如,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地补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并赢得了他们的谅解,这就有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若违反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且具备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需接受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1)导致一名生命丧失或多达三人遭受重伤,并为此承担了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引起了三人以上的生命丧失,且对这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同样需要对此负责,并且没有能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的赔偿费用。

2、若发生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甚至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当事人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

3、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有人死亡,那么这个罪犯就要面对最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这里所提到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特指那些在交通肇事之后为了规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跑的行为人,由于他们的行为使得被害人因为无法获得有效救助而最终丧生。

在此类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选择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进行隐藏或遗弃,使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导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那么他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三、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导致人员死亡而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其最终判处刑期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进行判断。通常而言,若存在由于行为人违背了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从而引发大型事故并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然而,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行为人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所谓“特别恶劣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死亡人数达到两人或更多,或者重伤人数达到五人或更多,且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人数达到六人或更多,且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及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赔偿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等等。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将会依据犯罪的详细情节和罪犯的悔罪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慎重评估和考量。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刑期升至三至七年。若逃逸致人死亡,刑期七年以上。量刑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情况,积极赔偿谅解可能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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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一定致人死亡都是刑事案件,还要看责任。符合以下规定的才是刑事案件。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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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顾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的案发地是在顾某家中的庭院内,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范畴。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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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顾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应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应当预料到驾车不慎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但他没有采取谨慎的措施,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且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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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对于是否所有因逃逸导致的死亡情况都适用于此规定,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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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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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 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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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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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需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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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如何量刑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如何量刑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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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的故意罪。
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此时也分两种情形:

一,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
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巍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已有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死伤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危害了或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后一行为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责任。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
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为和移动受害人的行为引起了其对受害人生命的救助义务,而行为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为,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对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应当构成的故意罪。如果前一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对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进行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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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的故意罪。
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此时也分两种情形:

一,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
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巍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已有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死伤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危害了或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后一行为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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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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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如事故发生在闹市区、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的地区)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的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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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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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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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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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
(一)或
(二)的规定,按照
(一)或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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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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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
(一)或
(二)的规定,按照
(一)或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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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
(一)或
(二)的规定,按照
(一)或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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