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取保候审的期限范畴之一。
所谓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定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剥夺其实质性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期间怎么判刑的
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通常情况下在七个月左右会对嫌疑人进行判决。然而,这只是一项常规性的平均数据,具体的拘留期限直至审判结果的时间长度还受到多种可能影响因素的制约,并不具备固定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警方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其侦查阶段的工作进度,以及案件真实情况的复杂程度。对于相关法律细节,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详细规定。该条款指出,公安机关若判定某位被拘留人员需入狱服刑,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此种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活动时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增至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之久。而后,人民检察院应在其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予以批准逮捕或否决逮捕的决议。如检察机关否决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须按通知内容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也要将执行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报。对于那些仍需继续开展侦查行动,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将依法受到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限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期间亲人病危怎么申请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倘若被拘留人的至亲出现生命垂危的情况,他的近亲家属可以向执行该拘留命令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首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关于因亲人病危请求暂时解除刑事拘留的申请书》,详细说明被拘留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拘留期限、以及其亲人所面临的病危情况及其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讯。随后,公安机关将对此份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如果申请内容确实属实并且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他们有可能批准暂时解除刑事拘留的决定,允许被拘留者返回家庭探望生病的亲属。然而,在此过程中亦须格外留意,这类解除拘留措施通常是以特定条件和时限为前提的,当事人在探视期间结束之后必须按照预定的日期及时回归拘留场所继续完成应尽的法律责任。此外,为了保证法律程序能够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还可能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来确保公正公平。
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取保候审则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是一种替代羁押的强制措施。两者在刑事诉讼中作用不同,刑事拘留不计入取保候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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