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案件而言,通常情况下可以减轻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主体为青少年;
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仅仅担任次要角色或者仅发挥辅助作用,被视为从犯地位;
被害者对案发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可归责性;
以及罪犯主动积极地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且获得后者的谅解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女性采取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或其他不道德方式进行性侵犯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尚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性侵行为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奸罪,并且加重其刑事责任。
3.对妇女和幼女进行性侵的犯罪行为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若符合下述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项条件,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者更严酷的死刑惩罚,这些情形包括:(1)犯罪情节极其恶劣;(2)涉及多名受害者;(3)在公众场合对妇女实施性侵犯;(4)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轮流性侵犯;以及(5)导致受害者受到严重身体损害甚至失去生命,或者其他不可言喻的严重后果。此外,(6)即使对于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因此对她们带来伤害与痛苦,同样会迎来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量刑最新标准有几种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程度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如果犯罪分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其次,如果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例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众多的;在公共场合公然强奸妇女的;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轮奸的;以及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到犯罪的手段、产生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对于强奸案件而言,通常情况下可以减轻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主体为青少年;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自首行为且能够直接、全面地陈述个人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仅仅担任次要角色或者仅发挥辅助作用,被视为从犯地位;被害者对案发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可归责性;以及罪犯主动积极地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且获得后者的谅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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