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几项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人保与财保。
前者需由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寻找以及向法庭提交一名合适的保证人;
然而,无论是保证人还是保证金的数额,都须受法律规定的制约。
例如,作为保证人必须具备固定的居所及收入来源,同时也有足够的资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而关于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如严重程度、情节演变以及潜在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其适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对已经立案侦查并符合相应情节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情况:
(1)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被处以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2)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必须综合判断这样做是否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3)如果应当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他们因为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哺乳期,而无法自理生活的话,那么就应该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4)对一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的犯罪证据还没有完全达到逮捕的标准,而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话,也需要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5)对于那些提交了逮捕申请之后,检察院因各种原因不同意批捕,并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
(6)最后,如果某项犯罪嫌疑人体现在案卷中,但由于案件侦查工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那么为了保证后续的侦查工作不受阻碍,同样需要为该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有多久的限制期
取保候审最长时限设定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须严格遵循有关法规,例如未经执法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区范围。行使裁决与监管职责的部门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前,尊重法律规定作出对原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解除或转变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决策。若期间届满事例尚未完全结清,应当立即解除前述取保候审措施。值得强调的是,获取取保候审并不会自动标志着事例进程的完结,司法机关仍会持续展开调查,审查起诉事项以及进行审判活动。因此,被采取该措施的个人必须全力配合,以便获得相对有利的裁决结论。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分人保与财保。人保需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合适保证人,须有固定居所、收入及资力;财保则缴纳保证金,数额据案情严重程度、情节变化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决定,均受法律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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