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并不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各地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提出可靠的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负责监督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逃避、不干扰、不变相阻碍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参与审理。
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实际犯罪性质和情节程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判断,以决定是否批准犯罪行为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呢
在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建议,若保释一年期已过,则必须尽快予以终止并解除。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诉讼程序法》第七十三条之条款,犯罪者或被告者如在其被保释期间内未曾违反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么当他们面临保释期满时,就可以凭借解冻保释的通知文件或是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获得保证金偿还。
同样,依据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犯罪者或被告者进行保释所进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那些经过审查后认为已经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保释时间、监控居住时期已达期满的情形,也应立即解除该罪犯或被告者的保释状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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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需要关系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依据,这是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条款以及每起事例所特有的案情状况予以判断的,与所谓的“人脉”并无关联。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流畅运行,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嫌犯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威胁程度,以及他们所涉及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及可能所判之刑等多个方面。在现实情况下,若被告人或嫌犯所涉罪行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者,如果被告人或嫌犯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等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批准,便可对被告人或嫌犯实施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所有的决策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现象出现。
通常,取保候审无需确凿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提供可靠担保人或保证金,监督其守法不逃,配合侦查、起诉及审判,并应传随到。审批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健康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