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被广泛应用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刑责且并未产生显著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背景下,若欲申请取保候审,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相关证据及材料予以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
2.保释制度的保证人需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经济实力证明,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3.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悔过书等,用以证明嫌疑人不会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4.来自社区或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嫌疑人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职业,从而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向司法机构提供以下必要的证据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实申请人的身份,确保其符合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2.保证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以担保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3.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自我悔过书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以此来证明其并未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审判,从而降低逃逸风险,增加获批可能性。4.由社区或者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用以表明申请人拥有稳定住所和职业,既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以上提供的多项证据材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申请人取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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