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缓刑不应被视为法定的刑期部分。
缓刑制度实际上是针对那些被判决特定刑罚的罪犯,在设定一段期限内,灵活地决定是否执行所判定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那么原先所判决的刑罚将不会被实际执行。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刑罚的执行方式。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应将其计入缓刑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判刑吗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在刑事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侦查、公诉以及司法裁判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且处于刑事追诉地位的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公诉以及司法裁判的处理,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从而确保嫌疑人能够按照要求准时出庭受审,这是一项关键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
然而,一个人是否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他日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也就是说,决定个人是否可能面临刑事判罚的根本因素在于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要求
关于取保候审的设立,其基本的条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要且必要的条件是,该法院将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决;其次,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其后出现社会危害性,那么这也是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再次,如果存在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当前正处于孕期或产后哺乳期的女性犯人,她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风险,因此也可以提出本项申请;最后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推进事例的审理工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等。
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乃诉讼强制措施。缓刑则是对已判罪犯设定考验期,视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考验期内守法守规,原刑罚或免执行。两者性质迥异,取保候审不应视为缓刑刑期部分,因其不涉及刑罚的实质执行,仅属程序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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