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所涉及的主体资格大致包含两大类别:
其次则为那些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关于国家公务人员的具体分类如下:
1.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3.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任职的人员;
4.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职职责的人员。
在对主体资格进行判定时,关键在于明确其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务活动并具备相应的职务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贪污犯罪之惩治措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有其他相对显著情节者,将被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适当罚金;
若贪污数额尤为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者,将面临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惩罚,亦可能被剥夺其自由资产和财产所有权。
贪污罪行的认定条件,主要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借助职务职权之便,不择手段地侵占、窃取公众财富等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贪污罪怎么判的
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贪污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复杂的情节,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面临罚金的处罚;若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此外,对于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且未经处理的罪犯,其累计贪污数额也将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罪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以作出全面公正的判断。
贪污罪主体分两类:国家公务人员及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者。公务人员含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任职者,及被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任职者,还有依法履行公职者。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参与公务并享有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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