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知被害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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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决定,执法机构通常不会直接告诉被害人。因为这得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特点。不过呢,要是案件特别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权益,或者需要被害人协助提供证据,那执法机构可能会告诉被害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也会解释一下为啥这么做。
取保候审通知被害人吗

一、取保候审通知被害人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执法机构不会直接通知被害人。

因为“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作出,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及其犯罪行为情况的深入研究和综合考量,以及案件具体特点和需求来决定的。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涉案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人权或利益问题严重,或有必要向被害人征求证据线索及其他协助时,可能需要向被害人告知并解释此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通过哪些定位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必须主动积极地接受并遵守相关程序及指令,否则,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作为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被控者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得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如其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构进行通报;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赶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询;

第四,切勿以任何形式或办法干预或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不得有任何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试图串通他人共同编造谎言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求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方自觉遵守其中一项或数项规范:

即是禁止进入某些特定的场所;

限制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通讯;

禁止进行某些特定类型的活动;

或者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执照上缴至执行机构封存保管。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方未能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行事,且已经预先缴纳了保证金的,依照情节轻重,公安机关除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外,还可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并需重新按照正常手续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给予监视居住的处置、乃至逮捕等更严重的处罚

对于某些涉嫌违法犯罪,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阶段的问题,当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先对犯嫌分子实施拘留,待罪行调查清楚后再做定夺。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设定及其相应的解禁程序等,都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即便是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两种法律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这类措施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这一方式,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实施这些措施的过程中,无论是对案件的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都不应有所间断,黑洞风波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都应该持续下去。

一旦查明案件被告人无疑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期,应该及时解除这些羁押措施。

然而,为了确保流程的连贯性和公正性,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地通知到相关涉事人员及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通知去检察院报到要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阶段被告知需向检察机关报到的具体日期,并无统一的明确准则可循。通常,这主要依赖于相关事例的进展状况,检察机关的特定工作日程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具体规定要求。一般情形下,检察机关将会提前告知涉案的取保候审人员,敦促其在合理的期限里主动前住报到。若收到通知后仍无法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报到,这很有可能会被视作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违规行为,从而引发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接受了取保候审的人权期间,务必保持紧密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极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执行,并且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便有效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及其所从事的事例能够有序稳定地进行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执法机构一般不直接通知被害人,因其依据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情况、案件特性综合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严重侵害被害人权益或需其协助提供证据,可能会告知被害人取保候审决定,并做相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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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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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如何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的主体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受理须知 受理申请的机关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 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 3、审判阶段:人民 审查 一、审查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四、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 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六、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七、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八、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十、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十 一、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十 二、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十 三、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十 四、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四、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六、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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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被通知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通常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会通知家属或单位。如果家属或单位没有收到相关文书,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情况。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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