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后谁同意解除
取保候审之终止事宜往往由当初决定启动取保候审流程的相关机构来批准及执行。
具体而言,若此决策源于公安机关,则解除全权交由公安机关负责;
相反地,如果决策源自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那么他们便将肩负起解除取保候审的责任。
在这过程中,决策者将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最后作出是否终止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您应当明白,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其实质是指在刑事诉讼的领域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确保那些已经遭到了刑事追究却尚且没有被刑事拘留的人士,不会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会向他们施加一定程度的刑事法律压力,要求他们提供个人担保或者缴纳一笔保证金,并为之提供相应的保证文书,从而确保这些涉案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答辩。为了使上述保障制度得以实现,我们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作为保证人,他必须得于本案完全无关;其次,他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再次,他必须拥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他还需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最长能延长到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之期限问题,法律明确规定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而言,在立案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皆由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及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之际,相关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且仍需进一步查证、审理,则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期限进行相应调整。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累计的取保候审期限均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这一上限。在此特别强调,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而已。
取保候审的终止,通常由启动该程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并执行。依据决策来源,公安机关负责其启动的解除工作,而检察院和法院则分别负责各自启动的。决策时,会综合考虑案情进展、嫌疑人表现等因素,以决定是否终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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