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意味着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代表着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各自的权限范围,对收到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如果认定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及其应受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决定对此类情况以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或者进行刑事审理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
立案本身便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首要环节,它象征着刑事司法追诉工作的全面展开。
自立案的那刻起,负责侦查的机构便须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各类侦查措施,全力搜集各项证据,以便于尽快且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面貌。
与此同时,其犯罪嫌疑人身为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变更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是刑事案件的启动环节,由公安、检察或法院审查报案、控告等信息,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后,决定进行调查或审理。立案后,侦查机构依法搜集证据,查明案情,同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会怎么处理?
在当前的实务操作中,关于指控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呈现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依法将案件资料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和审判。
若公安机关经细致调查,充分掌握了确实可靠的证据,并且据此判定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行为亟待惩处,那么该案就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将案件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进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
其次则是在侦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该案并不能证明其犯罪嫌疑人负有刑事犯罪责任或者无法实施进一步的追责程序,应当立即对该案做出撤销决定,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释放,以此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公平,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不必要的打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并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立案是刑事案件的启动环节,由公安、检察或法院审查报案、控告等信息,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后,决定进行调查或审理。立案后,侦查机构依法搜集证据,查明案情,同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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