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个月警察让过去一趟不去可以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是无法允许的。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后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人员负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与传唤的责任。
若警察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却未能按时到达,那么可能会导致原先的保释申请被撤销,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3)当接到传唤通知时,需要及时到案;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其他被告进行串供活动。
若被保释人员违反上述第(1)、(2)两项规定,并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同时视违规则程度轻重,分别依法责令相应人员做出深刻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实行监视居住乃至转为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保释者必须遵守规定,包括:未经许可不离居住地,信息变更需及时报告,接到传唤需到案,不得妨碍证人或证据。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保释,面临法律惩罚,如没收保证金、监视居住或逮捕。务必严格遵守,配合调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和义务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人要密切关注被保证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须立即向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如果确保人对于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部分责任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违反刑法,从而遭受刑事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同意才能立案
获取保释信誉的过程并不一定需要获得特定人员的批准或首肯方可开展,而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可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此项权利的授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部门。一般而言,当我们谈论到获得保释信誉,决定权通常掌握在这几家司法机构手中。这些决定总是基于对事例性质、情节、涉嫌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考量后得出的。当然,在整个流程中,各司法机构也都明确了各自的权限范围。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保释;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一权力便交给了人民检察院;而进入审判程序时,法院则拥有最后的决定权。通常情况下,保释祈请的提出往往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来完成的。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还需看办案机关根据事例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评估与判断结果。
被保释者必须遵守规定,包括:未经许可不离居住地,信息变更需及时报告,接到传唤需到案,不得妨碍证人或证据。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保释,面临法律惩罚,如没收保证金、监视居住或逮捕。务必严格遵守,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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