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证是否给当事人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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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为了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书面的刑事拘留措施。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潜逃,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实施拘留时,警方必须出具拘留证,这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中详细说明了拘留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嫌疑人在签署拘留证时,就表示已经知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确认了自己的知情权。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刑事拘留证是否给当事人

一、刑事拘留证是否给当事人

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证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交付给相关当事人。

何谓“刑事拘留”?此乃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参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以及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为避免现行违法者或严重嫌疑人逃跑,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通过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实际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依法出具拘留证明文件,并且要求当事人在证明文件上亲笔签字及按下指纹。

以上举措皆旨在确保当事人了解自身处境,维护其应有的权利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证据不足会怎么样办

当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拘押之后,如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时,便会面临着必须启动补充侦查程序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职责,以确保能得以补足诉讼所需的证据,否则,先前的拘留行为就需要被解除。

补充侦查具体涉及到在现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上,对于原有的揭示破案状况的证据资料加以补充、完善或者深入探究,从而强化和弥补原有的侦查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疏漏和薄弱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拘留证据确凿有必要请律师

在面临刑事拘留且已具备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延请律师依旧具有重要意义。首要原因在于,律师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他们在法律框架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管证据似乎已经确凿无疑,但律师仍然可以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一旦发现其中存在任何问题,便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律师还能针对具体事例的事实展开深入研究,并以专业视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从而尽可能地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等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即使证据确凿,聘请律师依然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法定紧急情况下,为避免嫌疑人潜逃,采取书面刑事拘留措施,暂剥其自由以保障案件调查。拘留时,警方须出具拘留证,由当事人签字按印确认,确保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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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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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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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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