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几天后移交检察院
通常情况下,涉嫌犯罪者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应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逮捕审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度延长1到4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有团伙犯罪前科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涉嫌犯罪者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犯罪前科者,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犯罪者被判刑。
必须明确指出,判刑并非取决于拘留的发生,而是源于法律对罪行的责难程度及罪犯扮演的角色。
其次,在完全公正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拘留行为应定性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直接受理调查期间,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算不算旷工
刑事拘留时期通常不应视为旷工期。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是由于个人意愿造成的缺勤。从法律视角来看,当雇员遭受刑事拘留之时,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无法像往常一样履行其工作职责。然而,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此期间的待遇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进行判断与处理。假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能会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置。但是,通常情况下,在尚未经过司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仅仅因为刑事拘留就将其认定为旷工,这无疑是违背了法律精神以及公正原则的。
涉嫌犯罪者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犯罪前科者,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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