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自动解除
在司法领域,取保候审并非会自动解除。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具有特定的期限,当期限届满或经查证不应再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之时,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及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涉及法律程序方面的操作,因此具体解除与否需遵循相关部门依规行事并作出相应决定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有的
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源远流长。自新中国成立之际,刑事诉讼立法体系之中已经纳入了这部分重要条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以及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备,我们可以看到,取保候审制度亦在相应地得到深化与细致化的发展。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应司法机关之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离司法机关展开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同时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这种强制性措施的设立,其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与对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不会自动失效,它设有明确期限。期限届满或经核实无需继续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需遵循法定流程,迅速解除其取保候审状态,以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