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之遭遇时,倘若公众或涉案人员持有怀疑态度,或者认为该拘留行为具有不当性质,费尽思量之后,涉案者及其家属均有权向做出这项拘留决定的公安执法机构提出申诉申请。
若申诉请求得到受理并决定向上一级公安行政机构或者是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请求时,须附带提供详细且具备说服力的证据、逻辑严密的理由等相关支持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申诉本身并不意味着有望推翻原有拘留决定,然而申诉对象所处部门会对此进行严格和周详的审查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三、刑事拘留可以看人不
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通常无法探望被拘留之人。然而,辩护律师则可凭借其持有之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之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之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之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有助于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及控告等事宜。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事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旨在在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人身自由的暂时剥夺,以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面对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如有疑虑或认为不当,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可向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申诉被受理,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需提供有力的证据和充分理由。尽管申诉未必能改变拘留决定,但相关部门会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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