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家属探望被拘留人士的次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详细规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家属有合理理由并且向拘留所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申请,该机构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以及总共可以进行几次探亲会面的决策。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关于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家属探望被拘留人士的次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详细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家属有合理理由并且向拘留所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申请,该机构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以及总共可以进行几次探亲会面的决策。
二、行政拘留十日是否可以申请听证
在通常情况下,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无法进行听证程序的申请。
而当行政机关欲对特定对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时,应当事先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有此欲望,则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相应的听证会:
(1)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罚款款项;
(2)有必要没收的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以及价值不菲的非法财物;
(3)有可能导致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处罚;
(4)具有强制性的停产停业、关闭企业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
(5)除以上几种处罚之外,性质较为严重的行政性处罚措施;
(6)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场合下的特殊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行政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前者属于行政法律体系下的处罚手段,后者则是刑事法律框架内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讲,行政拘留主要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期限短暂且执行结果确定无疑。然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涉案范围较为严重、但是又无需立即采取逮捕或羁押措施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一经做出,便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毫不含糊地执行。至于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是否适宜进行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与裁定。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明确区分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区别,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
关于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家属探望被拘留人士的次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详细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家属有合理理由并且向拘留所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申请,该机构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以及总共可以进行几次探亲会面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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