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占遗失物这一问题,并不能够一概而论地断言其必定构成侵占犯罪。
侵占罪的特定内涵是指某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将原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物品、被遗忘之物或是埋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占据为个人所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数量较大,当权利人要求归还时,相关责任人拒绝履行其义务。
然而,如果此类遗失物所蕴含的价值相对较低,未能达到现行法律所设定的“数额较大”这一门槛,那么通常这种特殊情况下便无法判定其构成侵占罪。
但是,这种针对遗失物的处理方式无论从伦理还是民事角度来看都是让人无法认可的,失主对于自身失去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他们有权合法地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侵犯财产罪中的侵占罪,其定义系基于以未经法律许可的方式霸占他人交付于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之物或隐藏于地下的物品,且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数额较大),存有拒绝归还给原拥有者的意图。
此种罪行发生时,犯罪者需具备年满16周岁以上的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属于自然人范畴。
对于此类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务必是明确知晓这些物品并非自己自有,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据为己有。
本罪的涉案标的主要涉及他人托付给罪犯进行管理的财物、被其遗忘的物品以及隐匿于地下的物品。
其次,所谓侵占遗失物罪,它的构成特点包括:
旨在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他人委任于罪犯代为保管的财物、被其遗忘的物体或者隐藏于地下的物品等方面;
客观行为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之物或者隐蔽于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已达到较大的程度,不肯归还给原来的拥有者;
犯罪主体方面,被广泛认定为主观故意,且具有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此外,也需要强调,若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非法变为自身所有,不论数额大小,只要存在拒不给付的情况,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惩罚;
如果数额巨大,甚至伴随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两年至五年内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还伴有罚金。
同样地,对于将他人遗忘的物品或者藏身于地下的物品非法侵占为己有的行为,也会按照上述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遗失物是否侵占罪
对于是否作为侵占罪判罚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侵占罪,即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利益为目的,违法强行取得并使用或处理代替保管的受托人财物、被遗忘物品或者因掩埋行为而丢失的物品,且该行为已经导致了其价值巨大,若行为人对此种情形下的财物拒不交还,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然而,如果遗失物的价值相对较低,尚未达到侵占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但是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返还遗失物等。因此,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对遗失物的价值评估、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拒不交还的行为这三个方面的综合考量。
侵占遗失物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侵占罪特指非法占有他人代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财产价值较大,权利人索要时拒不归还。若遗失物价值未达法律“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不构成侵占罪。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在伦理和民事角度上均不被认可,失主对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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