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环节里,律师的参与情况会因为各个案件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当犯罪嫌疑人为刑事调查部门进行首次询问或受到强制隔离措施之时起,他便获得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
然而在侦查阶段过程中,辩护人的资格仅限于受邀律师担当。
同时,被告人具有随时申请辩护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环节里,律师的参与情况会因为各个案件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当犯罪嫌疑人为刑事调查部门进行首次询问或受到强制隔离措施之时起,他便获得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然而在侦查阶段过程中,辩护人的资格仅限于受邀律师担当。同时,被告人具有随时申请辩护人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如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且依照该法律的规定无需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于处罚者,人民检察院可自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同时对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措施进行解除,释放相关财产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环节里,律师的参与情况会因为各个案件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当犯罪嫌疑人为刑事调查部门进行首次询问或受到强制隔离措施之时起,他便获得了委托辩护人的资格;然而在侦查阶段过程中,辩护人的资格仅限于受邀律师担当。同时,被告人具有随时申请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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