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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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劳动者的补偿金会根据工龄和工资来计算。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以上,公司将根据总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工作未满一年,则按照服务月数乘以月工资来计算。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总额将以三倍为上限,且最长不超过12年。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一、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劳动者补偿金的核算原则,通常是以劳动者在当前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内所积累的工龄及相应的工资水平为依据进行确立的。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在公司服务超过一年,那么公司在实行赔偿补偿政策时将按照该劳动者在公司的总工龄向其支付一个月基本薪酬作为补偿;

对于在公司服务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下,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做法就是按照在公司服务月份数乘以劳动者月基本薪酬,从而得出补偿金额。

另外,如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超过了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告的上一年份该地区职工月均工资收入的三倍之多,那么针对这部分劳动者,他们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总额为准予以支付,同时,向这类员工支付的最长经济补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整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及的“月工资”,其实指代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解除或到期时的前12个自然月的总体平均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

当由于公司破产或解散这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能履行时,雇主应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实际服务期间,每年支付一个月薪水这样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雇主违反了法律法规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损失赔偿金。同时需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形,雇主都应该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一)劳动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二)雇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经过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破产补偿金算共同财产

鉴于破产补偿金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它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破产补偿金主要用来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这一特定情境下所造成的职业上的损失作出补偿,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以及保障性的特点。在实践中的法律观点通常将其视作是个人财产的一种形式。之所以这样规定,其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失业打击之后仍能拥有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为他们未来的再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此项赔偿金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混合使用的现象,比方说,这些资金被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销或者进行投资活动等等,使得其性质变得愈发模糊不清,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的难度也相应地加大,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争议。总的来说,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补偿金更倾向于是作为个人财产来对待,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是否将其归类为个人财产,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权衡、考虑。

企业破产清算时,劳动者补偿金核算以工龄和工资为基准。服务超过一年者,按总工龄支付一个月基本薪酬;不足一年者,按服务月份数乘月薪酬计算。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以三倍总额封顶,最长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解除或到期前12个月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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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费用主要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薪资来评估。工作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工作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基本工资。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经济赔偿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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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诚如《书》中公诉机关业已认定的事实,辩护人不再赘述。
二、被告人某某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如前所述,某某之所以参与了本案共同犯罪,是因为她所为之打工的冯某某实施了该项具体犯罪。某某既没有积极主动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额外增加收入或者得到其他利益。她的行为虽然不能称之为过失,但是其被动、从属的参与犯罪的性质是可以认定的。这一点相较于其他积极主动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明显的不同,某某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相较于其他犯罪份子要轻,在本案中也是明显的弱于其他同案犯。
三、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
针对某某过去的表现,其原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特意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某某属于初犯、偶犯,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悔罪,属于较易改造的对象
被告人某某在归案后即如实全面的供述了自己参与的违法犯罪事实。其认罪态度较好,对于自己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有了明确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有了全面的反思和检讨,并且愿意接受因违法行为而引致的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某某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
被告人某某只是遵从另一被告人冯某某的指示向被告人朱某某上传了假证信息,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具体行为中去,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某某只应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其主观犯罪恶性较小;又属从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悔罪真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某某在中实际羁押已达10个月,从客观上来说也已经接受了法律制裁,刑罚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和惩治目的已经达到。故辩护人真诚地希望合议庭给某某一个重新开始人生的机会,让她再一次燃起对生活的渴望、对未来的期盼、对美的向往。辩护人恳请合议庭综合考量上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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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出来的钱
企业破产后,员工的赔偿通常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工龄和薪酬来确定。一般来说,员工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薪资的赔偿。如果员工工作了六个月到不足一年,也会按照一年来计算赔偿。这样的计算方式可以确保员工根据服务年限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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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能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计算破产清算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
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
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
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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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如下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三条人民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人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人民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
第六条人民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第七条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第八条人民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
第九条人民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
第十条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第十一条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
(二)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
(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人民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
第十二条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第十三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第十五条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第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人民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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