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学领域中,挪用资金罪通常被描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加以滥用,从而有意识地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转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出借给他人,并且这种行为涉及到金额巨大,已经超越了三个月的时间限制且没有归还,抑或是尽管尚未跨越三个月,但是所涉及的金额相当庞大且行为人用于经营谋求利润以及从事非法活动等几种情况下的严重犯罪行为。
这项犯罪行为侵害了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对其资金使用和收益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罪,指公司或企业员工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单位资金或借给他人,涉及大额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足三月但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严重侵害单位财产权益。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怎么办案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事例处理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是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或者相应职能机构收到关于涉嫌挪用资金的举报或线索之后,应对此类有潜在违法嫌疑的行为发起正式的刑事立案并展开详尽的证据获取工作,其中包括各种文字证明文件、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其次是进一步进行审查起诉。当公安机关完成初步的事例侦查工作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时,检察院将会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合法性与充足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检察院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则该事例将进入审判阶段。在此期间,法院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程度的刑事惩罚进行全面的审理和裁决。在整个事例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律师将通过会见嫌疑人、查阅事例相关资料、开展调查取证等多种途径,为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嫌疑人也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如实地陈述自身的罪行,以期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罪,指公司或企业员工滥用职权,私自挪用单位资金或借给他人,涉及大额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足三月但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严重侵害单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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