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权怎么办
在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关于股权的处理策略尤为错综复杂。
基本上而言,当公司不可避免地步入破产流程之后,会首先着手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清算,目的是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有序偿还各项债务。
在这样的过程中,股权的实际价值必定承受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具体而言,在执行破产清算过程时,股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将依据破产清算的执行顺序以及剩余资产具体状况而被逐一清晰界定。
例如,若在清算备齐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等各类优先债权之后,公司尚存有足够的剩余资产可以合理分配给各类债权人,那么在此情形下,作为股权所有者,您或许有望获得一定程度的分配收益。
然而,如果在清算核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资产根本无法全额支付上述各种债务,那么股权所有者很可能无法分得任何的财产,甚至连之前投入到股权中的资产也将彻底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后的清算顺序
首先,为确保债权人能够优先受偿,破产后的各项费用及公共利益义务均应从债务人剩余财产中即时进行清偿。
如果债务人现有财产清偿能力无法覆盖所有破产费用与公共利益义务,则首先需要先将破产费用予以全额清偿。
若债务人资产流动性仍然不足以完全赔付所有破产费用或公共利益债务,则需根据优先级次进行赔偿。
接下来,破产后的财产将会按照以下顺位依次清偿:
1.破产清算所需支付的员工薪酬福利、医疗补贴、伤残供养费用、赡养费用,以及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等;
2.破产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所欠的税费;
3.普通破产债权人应收款项。
如破产后的资产清偿力无法满足同一可盼求债务顺位的全部赔付需求,那么,这些债务就应当视情况按比例分配。
另外,破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应参照企业职工的平均报酬水平来予以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在公司破产边缘,股权处理极为复杂。破产流程启动后,公司资产将全面评估清算,以偿还债权人债务。此时,股权价值面临挑战,所有者的权益将按破产清算顺序及资产状况界定。若清算后资产足以偿还优先债权,股权所有者可能获得分配收益。但若资产不足以偿债,股权所有者可能一无所获,甚至损失原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