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执行方式的犯罪嫌犯、被告人,为了预防其试图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按照规定出席,对其实施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方式的嫌犯、被告人,依法让其提供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出具担保文书,实施非羁押或暂解羁押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程序。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维护嫌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能放人吗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若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并无过错或者其行为仅属轻微,并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适宜的条件,那么公安机构便有权力将其释放。
通常情况下,在经过刑事拘留这一环节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被批准逮捕,但如若未获批准,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会对申请逮捕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认定为犯罪的,检察院有权不予批准逮捕,并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办延长
针对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问题,通常会在三天内提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提出审查与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四天。如果涉案人员属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伸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与否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评估,并严格遵守法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方式的嫌犯、被告人,依法让其提供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出具担保文书,实施非羁押或暂解羁押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程序。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维护嫌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