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起步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三天起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天乃至三十天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通常自实施起算三天。但面对复杂案件、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将提请审查时间延长,最长期限可达三十天,其中首四天为初始延长期,之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延长,以充分调查取证。
二、刑事拘留期满后会放人吗,有哪些规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获得释放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首先,当经过深入调查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认定涉案嫌疑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或是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时,此时由执法机构解除对涉案嫌疑人的拘留措施。
其次,当在专任刑事法律专家的协助下,制度并执行无羁押性质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时,也会出现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后得以释放的情况。
然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后,都会被依法转为逮捕,并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进行后续的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会见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不仅有权聘请律师与其进行会晤交流,同时也是法律赋予了律师的重要职责与义务。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面交谈中,能够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代表其进行申诉、控告活动,此外还能帮助申请人变更强制性处理措施等事宜。这些都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律师为之后的辩护工作打好提前量。然而,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会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通常自实施起算三天。但面对复杂案件、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将提请审查时间延长,最长期限可达三十天,其中首四天为初始延长期,之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延长,以充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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