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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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诈骗罪,就是以借贷的名义来掩盖诈骗的行为,从而非法占有贷款。要判断是否构成这个罪,需要看借款人的动机,还有他诈骗的手段和行为后的表现。具体来说,就是要看借款人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不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贷款,以及在获贷后有没有什么异常的行为。
借贷式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借贷式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贷款诈骗罪乃是采用贷款为名,掩藏其诈骗本质,将贷款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然而,判断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需要考察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行为人申请贷款时是否存在意图非法占有的动机,譬如,他们明知道自身没有足够的财力偿还债务却依然大量地借款;

抑或是,一旦借到款项便肆无忌惮地挥霍消费、隐藏财物等等。

其次,需要观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获取贷款,诸如虚构借款的实际用途、虚假提供担保等情形。

接着,需要关注行为人在获得贷款之后的行为表现,如携带贷款潜逃、拒绝归还并且不给出合理的解释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贷式诈骗报案技巧

在针对借贷式诈骗行为进行报案时,须遵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巧妙策略和注意要点:

首先是尽可能地与众多受害人联合起来共同发起报案;

其次就是,我们需要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来坐实对方存在有诈骗行为这一事实;

最后则是,我们应详细列举出对方所属的并非正规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关借贷业务的资质、并且其自身行为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贷款诈骗罪是以借贷名义掩盖诈骗行为,非法占有贷款。判定此罪需考察动机、诈骗手段及行为后表现。包括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贷款,以及获贷后的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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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认定标准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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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借贷式诈骗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借贷的名义来进行诈骗。根据法律的完善和司法实践,对于主观上是为了骗取财物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具体的刑罚会根据金额和情节的轻重来决定,可能是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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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司法实践中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还要看其行为的结果,即是否骗取了保险金。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行为人骗取了保险金,即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2、除看其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大小外,主要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1)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的。如不知保险标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标的保险,或因对保险标的价值计算错误而逾额保险;
(2)对保险事故发生原因认识错误而错报或对损失计算错误而夸大的;
(3)误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如保险财产被人借走,行为人因忘记而以为丢失因而进行索赔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
(5)投保人、受益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二)本罪中一罪与数罪问题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发生时,常常又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毁坏保险财产时可能触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为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形下手段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因而属于牵连犯。按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应以一重罪处罚。但是本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依照本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而不能再象处理一般牵连犯那样从一重罪处罚。
(三)本罪共同犯罪人的认定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保险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实现诈骗目的,常常勾结有关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或者财产评估人,让他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本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其中,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参与保险事故调查工作的当事人,他们所提供的鉴定、证明和财产评估的材料直接影响保险事故调查的真伪,因此法律对其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如果他们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了条件,则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应当明确的是、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以保险诈骗已经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的。如果进行保险诈骗的人尚未骗取保险金,不构成犯罪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也不应当视为犯罪,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如追究其行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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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法律认可是什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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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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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部门对借贷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意味着这些案件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构需要启动刑事侦察程序来深入调查。公安机构立案是追究罪行的起点,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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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可的借条是什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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