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最新制定的民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公民财产继承权大小的表述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继承自被继承人在世时结束之后便立即启动。
当法定人有充分的证明其已经去世并留下了个人合法财产时,那么该遗产将会被视为其去世之时所遗留下的财产。
继承程序启动之后,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传承;
倘若存在遗书或遗嘱,则将继续执行遗嘱分配方式或者遗赠项下的分配方法;
若又签订有相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那就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之。
法定继承人候选者的身份涵盖了如配偶、亲生子女、养育自己的父母、同胞手足亲属、祖辈以及前祖父母等。
对于子女来说,既包括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姻状态产生的孩子、经过认定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还包含了养父母以及同样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对于父母而言,他们既包括生身父母,也包括养育自己的父母,以及同样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有合法财产就按法定或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继承。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继子女、养子女等,父母包括亲生、养父母、继父母等。
二、财产继承权的法定顺序是怎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一个人逝去之后所留下的遗产将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和继承:
首先是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血亲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群体,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辈亲属以及外家亲属。
在继承发生时,首位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分配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其中;
若对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全部离世或放弃继承权,那么接下来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次获取剩余部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权新民法规定有哪些
在现行新的民法典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继承权益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关键性的法规:首先,在法定继承这一方面,众所周知,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则不得不屈居第二顺位。
当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权利产生之后,倘若首个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依旧健在且具备继承的自身意愿,那么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无权行使继承权;换言之,如果首个顺位内的法定继承人无人执行使命的话,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代替其履行这份职责。
其次,从遗产继承的规范来看,个人自愿签署的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最后,如果继承人存在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扮演着主要抚养角色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有合法财产就按法定或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继承。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继子女、养子女等,父母包括亲生、养父母、继父母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