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的行为。
例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等。
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公司成员怎么判
对于非法经营罪中涉及到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量刑问题,需要在众多的关联因素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首先,法庭会仔细审查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处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以此来明确他们是否为主犯抑或是从犯。在这种情况下,主犯往往是需要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而相较于主犯而言,从犯则应根据法律规定,酌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待遇。此外,法庭亦须对非法经营行为涉及的资金规模、违法所得金额以及经营活动所覆盖的领域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等关键信息加以关注。最后,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法庭有可能依法判处罪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对其课以相当于违法所得1倍至5倍之间的罚款;然而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当事人将面临五年甚至更长期限的监禁,并且还需支付相当于违法所得1倍至5倍之间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总的来说,最终量刑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全面且多维度的过程,必须综观事例的方方面面,然后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性质迥异。前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如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品等。后者则旨在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财物。两者在构成要件、目的及行为手段上均有明显区别,因此,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