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处罚按照什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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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会根据其恶劣性、情节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来进行惩处。具体来说,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多人连续滋事,导致社会秩序极度混乱,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的处罚按照什么标准

一、寻衅滋事处罚按照什么标准

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惩处准则主要依据其性质之恶劣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秩序所造成之伤害大小等多个因素进行考量与衡定。

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

然而,若行为人疏通、联合多人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行径,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此时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的罚金作为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我们可以理解为实际发生的事件确实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定义,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无缘无故地生是非,引起争执或骚动,无理取闹甚至对无辜人员进行伤害,不分青红皂白地挑衅,横行霸道扰乱公共秩序等。

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该条款还明确了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方式详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同样具有恶劣性质;

此外,还有强行拿走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是在公共场合故意做出不当举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紊乱。

作为公诉案件类型,尽管涉案双方可能已经就民事赔偿金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得以和解,但行为人依然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遭到法庭的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在自诉案件中,若受害方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不起诉,那即便侵权行为已达犯罪标准,侵权人也很可能不会遭受惩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的入罪标准是多少

将寻衅滋事定义为,具备相应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个体,在公众场所毫无原由地制造纷争,引发喧嚣混乱,任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追赶、拦截或侮辱性言语攻击,强行索取属于他人的物品,或是任意损毁、占据公共或私人财产,扰乱社会环境,虽其性质尚属轻微,尚未酿成严重后果,且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措施:

1. 对于存在多个成员参与的群体斗殴现象,将给予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加重者,则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那些在公共场合追踪、阻止其他人行动的行为,将给予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加剧者,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 对于那些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据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将给予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加剧者,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 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惩处寻衅滋事依据其恶劣性、情节及对社会秩序危害考量。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若情节严重,如多人连续滋事致社会秩序极度混乱,则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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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来说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非常严重,且在特殊灾害期间应从重进行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对其的量刑进行减少,或者是处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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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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