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没事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种做法会有所改变。
追诉时效系指依据刑法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施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间。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超出此期限,则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进行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超追诉时效会停止追究刑责,但有特殊情况。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分子刑责的有效期间,超期一般不追。但公检国安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已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受害人追诉时效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未立,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这体现了对特殊情形的规定。
二、是不是过了刑事诉讼时效
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的问题,应当依据到底适用哪类刑法予以确定。
(1)如果犯罪法定最高刑罚未超过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则追诉期为五年;
(2)如果犯罪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为十年;
(3)若犯罪法定最高刑罚达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即为十五年;
以及(4)假如犯罪法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期也会延长到二十年。
然而,对于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在二十年后,如果依旧认为应当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审核批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是不是过了追诉期就没事了
追诉时效并非具有绝对效力,表示过了该期限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它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若在此期间内,犯罪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则此前所涉罚罪的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再者,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事例,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若已超过追诉期限,并且未出现上述延长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追诉。然而,若事例涉及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即使过了追诉期限,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然可以启动追诉程序。总而言之,过了追诉期限并不代表必定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一般超追诉时效会停止追究刑责,但有特殊情况。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分子刑责的有效期间,超期一般不追。但公检国安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已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受害人追诉时效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未立,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这体现了对特殊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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